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

联系我们

  • 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

作者: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4 08:39:56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石家庄商标注册介绍的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山西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到时,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需办理商标续展,而有些商标权人却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仍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节约一定的费用。但,此种行为存在一定风险性。  

1、重新申请商标注册与商标续展的实质不同,其中续展的商标无须实质审查程序,重新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2、续展商标权不间断地得以延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权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续,从上一个有限期届满到一个有效期开始之间没有间隔;一个新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可能造成重新申请注册被驳回的理由。对于某些1983年以前《商标法》未禁止的商标注册或2001年《商标法》新增的规定,如注册人放弃续展,重新注册的话,有些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注册商标注册的查询权: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对申请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以及是否提交了以前的权利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的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程度。

一、登记准备在查询过程中,由于受数据处理和商标申请审查期的影响,一些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无法查询和检索信息。此外,商标的查询和复审应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他们可能与不同的复审人员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文件编制如果你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你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必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发证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印章和个人签名。

三、准备相应的注册费:注册商标费:在注册商标之前,寻找一家具备完善商标检索条件的专业商标服务公司或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四、商标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对商品实行国际分类,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种,服务11项。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同一申请人对不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申请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者的审查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五、商标申请日期:申请日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先申请原则适用于我国的注册商标。申请一经提出,当日即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六、商标局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对申请和其他活动进行初审或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初审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交商标的,予以注册并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登记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专有权。商标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被批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们已经知道,成为商标的条件之一是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以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进行识别。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一些标志经过长时期的使用,且形成了对某一商品的定向联系的认识,法律同时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是,由于通用词汇已被公众普遍使用和接受,该词汇作为商标,其商标权的行使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词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使用通用词汇。


 

版权所有: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