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识,企业自己是享有专属权的,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那么,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转让是指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量急剧增大,甚至出现所谓信息爆炸、信息过剩的情况,并且在许多产品处于买方市场的格局中,消费者的注意力资源越来越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资源,即称为注意力经济。在聚集消费者注意力的各种企业标识中,商标是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居于核心地位的要素;
2.在以价格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竞争中,产品的性价比取决于技术因素,专利战略在技术性因素中的作用。但是在产品性价比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企业的非技术竞争能力及商标战略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在此情况下,商标战略的重要性与专利战略的重要性并驾齐驱;
3.我国多数企业管理组织模式中,专利管理由技术开发部门负责,石家庄商标注册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而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要素一体化情况下,这种部门壁垒式的职能划分的局限性和弊端越来越明显。由于商标不仅表征着商品来源,而且表征着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品质与市场信誉度,这种非技术要素与技术要素的不可分割的、天然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设计和运作走整体强化之路。
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上,我国的专利管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部门是国家工商管理局,现在出现了要将两者统一到一个局委管理的呼声,当然还需要公安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协作管理。
一般而言,商标战略是制定者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发展,运用商标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在非技术性因素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取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非技术性竞争能力优势的整体性战略观念与谋略战术的集成总和体。外观专利申请战略和商标注册商标战略均成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两大支柱。
当我们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发现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却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而自己又对那几个注册商标情有独钟,那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我们可以稍作修改或者把它进行组合,作为一个组合石家庄商标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也许有人会突发奇想地问这样一个问题:假如现在有一个注册商标A,也有一个注册商标B,如果想要申请一个AB的组合商标是否可行?
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分情况对待。组合商标AB能否获准注册关键是要看A商标和B商标的知名度。其中不管是A商标还是B商标在相关行业有一定名气或知名度的话,这个组合商标有很大可能是要被驳回的;但如果A商标和B商标在相关行业内都没有什么名气或知名度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组合商标A_B与A商标或B商标近似,即组合商标AB是可以获准注册的。
虽然我们不提倡将已有注册商标组合为新的申请商标(毕竟有一定的风险),最好就是有自己显著性的商标,具有自己特色的商标才是最佳的方案,也有利于我们打造自己的品牌。但如果找对了技巧,对于想要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条捷径?
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其后,国际局会将申请转交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该国法律进行审查。若申请保护的商标被某个国家驳回,申请人可根据该国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驳回答复。每个指定保护国都是进行独立审查,某一或某些国家的驳回,不会对其他国家的审查和注册造成影响。中国企业提申请马德里石家庄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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