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商标侵权往往被许多企业视为受众。企业通常认为,只要合法经营不会产生侵权,但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任何有竞争力的名称都可能产生类似或直接的侵权。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为时已晚。只有在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才能处理好相关的事务。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1、商标侵权是商标侵权的一种,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或者干涉或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同时,也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的商誉带来损害,财产损害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犯罪人的主观过错是指犯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即不当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商标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债权人经常通过行政、协商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侵权人通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销毁被侵权货物、作出相应的声明和赔偿损失。遵守法律。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是近年来石家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情,是商标服务载体和服务手段一次突破性变革。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11月9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至5个月28天,提前52天实现今年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到6个月以内的目标。申长雨指出,要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他强调,知识产权注册审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改进业务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审查理念提升,管理手段优化,审查质量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茂于出席启动仪式。
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商标局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据介绍,此次上线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集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发文、网上公告、网上缴费、商标注册证明公示6大功能于一体,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扫描商标注册证上的二维码,即可链接到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查验其内容和效力。
目前,网上申请已达到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90%。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601.7万件,同比增长36.4%;我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4640件,暂列全球第三。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1835.1万件,平均每5.9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有效商标。
随着石家庄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多,再加上商标注册的不可再生性,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客户感觉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但是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一直没变,所以找对方法依然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以下3个:
1、拆分注册——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①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②拆分注册还可在使用时组合使用,使用形式灵活。③拆分注册成本比组合注册成本高。
2、组合注册——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①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②组合注册就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各要素比例大小等。③组合注册成本最低。
3、拆分注册组合注册——优势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可以同时达到,劣势在于申请商标的成本增加:①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通过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②使用形式灵活。③拆分加组合注册成本最高。这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就像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一样:一分钱一分货。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成功率最高。
综上所述就是商标的常用注册方法,也是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技巧。但具体选择哪种组合方式,还是要结合商标工程师的商标检索结果,这样才能在三个方式中选出最合理的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驰名商标作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局在受理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和申报程序不甚了解,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不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企业急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心理,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不仅使企业蒙受损失,而且损害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程序,避免上述问题继续发生,保证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我局。
二、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三、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的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石家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五、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
六、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七、各省级工商局应严格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对驰名商标认定目的及作用的宣传力度。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行政管理机关等行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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