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企业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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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企业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作者: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4 08:46:55

自2003年5月,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全面开放以来,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原来的130余家迅速增加到1500多家,从事商标代理的人数更以数倍计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满足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众相关知识产权意识日趋增强的需求。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行业垄断、区域垄断、行政垄断的格局。通过市场竞争,商标代理行业从以简单受理为主的中介代理模式逐渐向咨询、策划、设计、法律服务、维权等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发展。这种多元化的发展使得需要办理商标事务的企业和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服务层次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

针对当前鱼龙混杂的商标代理市场,如何寻找提供优质商标代理服务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呢?有关专家建议,如果企业和个人在委托商标代理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所)的商标广告科查询,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或个人商标权益。

相关专业人士还建议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在委托代理之前,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二、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事前的基本调查,如核对其营业执照、察看其办公场所等;

三、与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付款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代理费;

四、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

五、可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理所,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详细的信息欢迎咨询我司服务石家庄商标注册机构。

在进行石家庄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是非常常见的。不过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之前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那么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司为大家解答。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一般是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

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类似。这是商标被驳回的另一种因素: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一般是指:1.同一类别相同的商标。2.同一类别近似的商标。3.同一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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