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个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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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个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4 08:31:20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6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确定石家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石家庄商标注册有用期为10年,所以注册成功的商标不是一直存在的,但可以经过商标续展延续商标有用期。假如到期不进行续展,商标局就会刊出你的商标!而且商标到期了,商标局是不会自动告诉商标注册人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用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刻内,依法处理必定的手续,延伸其注册商标有用期的制度。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后需求继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请求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刊出。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请求检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同运用。有的请求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商标续展请求。过了认为从头请求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

商标续展是经过请求使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用,法律规定的续展请求程序简略,仅仅检查主体资格的方式要件,而不用进行实质检查阶段,大概6个月左右就能下发续展注册证书。且在商标续展期间,还没有被刊出之前,商标都还享有专用权,受相关商标法保护。而从头请求商标注册,等同于新请求,至少需求一年的时刻。商标续展的程序相对简略,比起从头注册在请求的过程中节省了很长时刻。

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费用比从头请求贵许多,商标到期了再从头请求就可以了。可是,商标在投入运用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价值,运用的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从头提交商标注册请求,若在处理期间有别人借机抢注,获取在先权力,导致注册商标从头请求被驳回或遭到异议的话,就需求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准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这样费用就远远高于处理续展业务了,终因小失大。还有可能将自己运用多年的商标拱手相让。倘若如此,因未续展丢失的价值就无法估量了。

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石家庄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1.必须让商标局核准。

因为商标局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2.保证商品质量。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应当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相似商标一并转让。

为了区分商品来源,避免引起消费者混淆,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一并转让。例如,有的商标虽然并不属于同一类别,但容易被断定为类似商标,例如33类白酒和32类啤酒不属于同一类,但如果某公司转让一枚白酒商标,也要将啤酒商标一并转让。

4.产生不良影响不能转让。

很多商标在注册时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才被授予,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多如此。如果这些商标转让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还比如把地名商标转让给了非当地人,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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